为大力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干部作风教育,努力造就一支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近日,新邵县出台了《新邵县领导干部任前“考法、考纪、考作风”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要求,提拔担任科级领导干部以及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任前必须参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干部作风建设知识考试。根据《办法》,考试原则上在任前公示期内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考试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和县司法局共同组织。考试采取集中、闭卷的方式进行,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办法》指出,考试成绩作为决定干部是否正式任用的重要依据。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成绩不合格者,安排一次补考(原则上与下一次考试一并进行,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补考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不合格的,本次不予任用。此外,《办法》还要求,参考人员在考试中舞弊的,一经查实,试卷作零分处理,并取消本次提拔重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