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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开展领导干部任前“三考”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参加这样的考试,使我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党纪法纪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得到了提高,达到了以考促学,以考促廉,改进干部作风的目的。”刚刚走出考场,参加了新邵县领导干部任前考法、考纪、考作风考试(简称“三考)的新田铺镇人大主席候选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谢平阳如是说。

为大力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干部作风教育,努力造就一支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20128月,新邵县委出台了《新邵县领导干部任前“考法、考纪、考作风”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根据《办法》,提拔担任科级领导干部以及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任前必须参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干部作风建设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决定干部是否正式任用的重要依据。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成绩不合格者,安排一次补考(原则上与下一次考试一并进行,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补考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不合格的,本次不予任用。此外,《办法》还要求,参考人员在考试中舞弊的,一经查实,试卷作零分处理,并取消本次提拔重用资格。

1026日上午九点,全县58名新提拔或重用的科级干部准时参加了本次考试。为了保证此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新邵县委成立了考试领导小组,下发了实施方案,对考试工作进行了细致安排部署,制定了考试实施办法和相关纪律,并发放了复习资料。考试采取集中、闭卷的方式进行,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县主要领导亲临考场巡考,抽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干部进行监考。在2个小时的考试中,考生都能严肃对待,认真答题,考场秩序井然,没有考试舞弊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