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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举行领导干部任前“三考”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1026,新邵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司法局共同组织了领导干部任前考法、考纪、考作风考试,共有58名拟提拔领导干部参加了这次考试。实行领导干部任前“三考”制度,是新邵县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切实落实该项制度,新邵县以建立健全机制为立足点,把软性要求变为硬性指标,推动领导干部任前法制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干部作风教育迈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细化内容,明确考试目的。此次考试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干部作风建设等相关规定为主要内容,试卷由县领导干部任前“考法、考纪、考作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司法局统一命制,并编辑了《新邵县领导干部任前“考法、考纪、考作风”复习资料》供全县干部学习。新邵县以领导干部任前“三考”为契机,激励领导干部与时俱进,加强学习,切实成为学法律、守纪律、强作风的表率,真正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廉、以考促进的目的。

完善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抽调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司法局精干力量成立了专门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三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的有效运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健全制度,强化保密监督。制定完善的“三考”监督、保密制度,组织考试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等对“三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维护“三考”工作的公平、公正,增强“三考”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程度。同时,严格保密和回避制度,对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的失职或泄密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出台办法,严格运用考试结果。出台了《新邵县领导干部任前“考法、考纪、考作风”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要求对拟提科级领导干部以及非领导职务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员“逢提必考”,考试安排在拟提任领导干部公示期间。考试成绩是否合格与干部提拔任用直接挂钩,考试合格者可以提拔任用,考试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合格不影响提拔任用,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本次提拔任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