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和完善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享受固定报酬的村干部,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 考核村班子及村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方式、内容及程序
第四条 村班子和村干部业绩考核由平时工作考核、年终民主评议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三部分组成,分别实行百分制考评。
第五条 平时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村干部会议出勤、工作出勤和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镇乡党委、政府根据日常考勤记载、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年终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进行百分制量化打分。
第六条 民主评议主要了解村班子和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村干部的德才表现。民主评议分镇(乡)、村两个层面开展,镇(乡)、村级民主评议各占村干部民主评议综合得分的50%。
村级民主评议大会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乡镇派出的考核组组长主持,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参加,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具体程序为:
(一)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进行述职,考核对象逐个述职;
(二)与会人员发表评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