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组通〔2013〕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站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镇乡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1〕19号)、《关于在全县所有村(社区)设立群众工作站的通知》(新党字〔2011〕27号)和《关于印发<新邵县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管理办法>等8个文件的通知》(新党办字〔2011〕35号)文件要求以及今年市、县群众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站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选派人员。全县679个村(社区)要普遍设立群众工作站,群众工作站一般设在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或人员集中的地区进行办公。群众工作示范站,由县直机关选派2名群众工作队员,乡镇选派1名驻村(社区)干部驻站开展工作;其他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由乡镇选派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驻站开展工作。各镇乡党委要将本镇乡选派群众工作队员名单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