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组通〔2013〕47号
关于规范群众工作站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相关单位:
8月21日,市委督查组对我县群众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再次进行了督查,抽查了坪上镇、潭溪镇、新田铺镇、巨口铺镇、迎光乡5个乡镇的8个站点。从督查情况来看,我县的群众工作站目前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台账资料不齐全。大部分乡镇群工办未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对各群众工作站工作情况未进行汇总,未对县直机关选派的群众工作队员进行培训。部分群众工作站工作台账不够规范,台账内容不够完整,群众工作队员没有按要求进行签到登记。二是工作制度不规范。大部分乡镇群工办未达到“九有”标准,多数乡镇群工办无公章、无信箱、无宣传栏、无资料。部分群众工作站没有按照“十有八上墙”的标准进行规范,《便民措施》、《信访条例》、《规范信访行为规则》等内容未按要求上墙。有些群众工作站虽然制作了制度牌,但随意堆放在地,未及时将制度牌上墙。三是工作队员未按要求驻站开展工作。一些工作队员没有严格遵守县委规定的集中办公日,每月仅有一天时间到站开展工作,还有一些工作队员长期缺勤,一年仅到站工作1次。
根据市委督查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群众工作站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要完善配套设施。要按照市委郭光文书记的指示精神,认真搞好乡镇群众工作办和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的软硬件设施建设。乡镇群工办要做到“九有”:有机构、有编制、有班子、有办公地址、有经费、有制度、有工作规划、有公章、有牌子。村(社区)群众工作站要做到“十有八上墙”:有办公地址、有办公设备、有工作队员、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经费保障、有便民措施、有公示牌、有信箱、有宣传栏;做到公示牌上墙、群众工作队员的职责和任务上墙、信访代理事项办理细则上墙、便民措施上墙、群众工作站流程图上墙、工作队员守则上墙、信访条例上墙、规范信访行为规则上墙(具体见附件)。乡镇“九有”及村(社区)群众工作站“十有八上墙”工作要在8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二、要严格工作流程。在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