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组通〔2013〕10号
关于报送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年先进个人
推荐表彰对象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工)委:
根据县委《关于以九件实事为抓手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新党字〔2012〕17号)精神,拟评选表彰一批在抓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范围
推荐表彰对象必须为2012年从事基层组织建设年相关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志;各镇乡党委推荐对象主要从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基层党组织书记或从事基层党建工作的通知中产生;县直单位推荐对象主要从分管党建工作的负责人或专职从事党建工作的同志中产生(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呈报方法和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表彰对象推荐范围和工作实绩,认真遴选推荐,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推荐表彰工作。推荐表彰对象经各镇乡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审核同意后上报。
各单位呈报推荐表彰对象名单时,须报统一制发的《新邵县基层组织建设年先进个人记功奖励审批表》(附件2,A4纸打印)。《审批表》中“拟授奖励等次及名称”不填。先进事迹材料以组织名义、用第三人称、以人物通讯方式撰写,要求讲究质量、内容真实、文字简练。推荐表电子档请于3月15日前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组邮箱,推荐表纸质档